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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通讯2012年第2期

2012-03-03 16:51:48阅读次数:1085打印返回

县减负办答复甘农热线函〔2012〕37号转办函

      在省“12316三农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函(甘农热线函〔2012〕37号)中,城关镇和平村王姓村民反映,农网改造,每户要交440元。接到县政府转来该转办函后,县减负办高度重视,于2月22日会同城关镇人民政府和县农电管理局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和平村应为花坪村(我县没有和平村),2010年,县农电局把花坪村列入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由于通村道路坡陡弯急,村委会决定对道路进行修整,共需资金15120.00元,每户平均270元。2011年3月,批复的农网改造工程进入现场施工阶段,该村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由3名村民组成网改工程配合协调小组,协助供电所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砍了一块坟地边的树木(事后该坟地主人的儿媳妇生小孩未成),坟地主人与参与协助砍树的村网改小组成员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由村网改小组请阴阳先生祭坟,并做了相应的经济赔偿,共支付费用5800元。由于该资金没有来源,经村民会议一致同意,决定每户交100元,以上两项合计每户收取370元,并且对收支情况进行了张榜公布。因两次收费相隔时间短,且个别农户修路的集资款是拖欠到改电时交的,因此个别群众认为是改电收费。另外,供电所在装户表时,属于村民自行购买的家用保护装置及进户线产生了48元的材料费,三项总计每户交418元,而不是村民反映的“每户要交440元”。该工程去年已全部竣工,现在该村用电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群众用上了放心电、安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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