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领取“农民负担监督卡”及 购买“出资专用收据”、“出劳用工凭据”的通知
武农监办发〔20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甘肃省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88号)精神,按照《天水市农业局、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制村民一事一议“出资专用收据”、“出劳用工凭据”及“农民负担监督卡”的通知》(天农发〔2011〕205号)要求,武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天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购买了村民一事一议“出资专用收据”、“出劳用工凭据”,按照统一样式印制了“农民负担监督卡”。武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村民一事一议“出资专用收据”、“出劳用工凭据”由乡镇购买后在辖区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使用,“农民负担监督卡”由乡镇领取后免费向农户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1、从2012年起,全县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统一使用由甘肃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设计的村民一事一议“出资专用收据”、“出劳用工凭据”及“农民负担监督卡”。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规定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及数额登记到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一户一卡,可用两年,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事项、标准及数额。村民委员会向村民收取资金和安排劳务时,要向出资出劳人出具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设计、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资专用收据”和“出劳用工凭据”,一式三联,每本可开票据30户。
3、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一事一议“出资专用收据”、 “出劳用工凭据”使用中要严格加强票据管理,实行票据领取时备案登记制度、再次领取是存根查阅制度和项目实施中筹资筹劳限额检查制度,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中不增加农民负担。
二、具体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通知后,尽快派专人到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购买村民一事一议“出资专用收据”及“出劳用工凭据”,两种票据每本工本费均为5元,并领取 “农民负担监督卡”。具体数量和所需金额见附表。
2、按照《武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的通知》(武农监办发〔2011〕18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按时报送2012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农民负担 管理 通知
抄送:县综改办,县农业局。
武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