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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5-07 12:54:57阅读次数:1239打印返回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山县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4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47号)和天水市农业局《关于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农函字〔20141号),武山县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整县推进县。为了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有效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专业测绘的手段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在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稳妥整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以二轮土地承包相关资料为基础,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三)尊重历史。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农户实际耕种面积与村委会原有土地登记底册不符的,要按照农户实际耕种的面积进行登记,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四)民主协商。充分依靠群众,让群众全程参与和监督试点工作。试点中的重大事项、重要环节,必须征求群众意见。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归纳整理,由群众民主讨论。

(五)稳妥推进。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权属清晰的先确权登记,有争议的调处后再确权登记。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目标任务

按照天水市农业局《关于上报天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报告》,2014年选择马力镇作为我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乡镇,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取得经验后在全县全面推开。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四到户,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建立健全土地登记管理制度,实现登记管理信息化,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试点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最新的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存在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只有经群众认可并经乡镇、村公示确认的实测结果,才能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农业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变更和补换发等工作。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业部门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业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管理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43—5月中旬)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研究成立县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乡镇分别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分解试点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试点工作方案于510前上报县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召开启动会议,开展业务培训。5月中旬,由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确定专业测绘公司;筹备召开全县启动会及马力镇试点工作培训会。

3.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县文广局、信息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开辟宣传专栏,全程播报试点工作进度和动态;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印制告农民朋友一份信,发放宣传明白纸、举办专题讲座,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各乡镇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调动农户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5月中旬—11月)

1.调查摸底。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以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为核心成立工作组,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档案为基础,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等资料,掌握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等情况,逐户进行调查确认,填写农户承包地基本情况信息表。

2.清查核实。专业测绘公司利用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国土二调卫片,制作各村耕地平面图,以平面图为基础,在乡村两级干部的配合下,由农户对承包土地逐块进行确认,对农户因地块面积有疑议的进行实地勘察测量并确认,填写承包土地确认表,绘制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形成农户承包地块鱼鳞图草图。

3.公示确认。由村委会审核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和鱼鳞图草图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疑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将农户确认表和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专业测绘公司以村委会和乡镇审核后的确认表、承包地块示意图、鱼鳞图草图为基础制作正式的农户承包地块鱼鳞图

4.梳理问题。对土地承包情况公示后,村委会要召开村民大会,收集农户的意见,对清查核实阶段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乡镇配合,经过细致会商、研判后,提出解决土地矛盾的具体办法措施,交由相关乡镇及村委会负责解决。

5.登记造册。按照农户签字确认的资料,以村为单位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颁发经营权证的依据。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6.颁发证书。以村为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经当事人申请,县农业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证手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12月)

1.工作总结。马力镇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于1210前上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验收考核。完成试点工作后,马力镇要进行自查自验,并形成自查自验报告,向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后,由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3.归档管理。全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在县档案局和县农村经济管理站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要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由县档案局负责集中保管。

4.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根据试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在县农村经济管理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处理。目前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民主决策原则妥善处理。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和四至界限不清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和明确四至界限后再确权登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书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它有效办法确权登记。

(二)证、账、地不相符问题。在坚持完善二轮土地延包关系、承包地块及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对国土土地调查面积与原承包地面积有较大差异且群众要求实测的,采用入户实地勘测的方式确定面积,并将勘测后经农户认可的面积填入登记簿和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有的承包面积以附录的形式同时记录到登记簿上。

(三)二轮土地延包遗留问题。农村二轮土地延包以后,尚未完善延包手续的,村集体组织要与承包户补充完善承包手续;承包地块、面积、合同、经营权证书不明确或未到户的,要落实到户;四至界限未明确或者有变动的,要据实复核,予以明确。因工作不实人为造成错填、错登的,要认真核实,予以纠正。

(四)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问题。合村过程中造成发包方发生变化的,按合并后的村进行确权登记;本县内整村搬迁占用他村耕地且转为宅基地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被征收、占用土地的登记。被征收和经农户认可的公益事业设施占用农户承包地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五)农转非人员承包地的问题。承包期内,农转非人员不愿交回承包土地的,不应强行将其承包地收回村集体,应对其进行确权登记。

承包方全家农转非的,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对其进行确权登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林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承包的耕地、林地和草地。

(六)承包人员死亡或承包农户全体死亡的承包地的问题。家庭中原有承包人员死亡的,将不再作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其承包地由其继承人作为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承包农户全体死亡的,除原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遗赠抚养协议、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外,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收回承包土地,作为机动地发包后再确权登记。

(七)新开垦土地的问题。对于农民依法开垦的土地,耕作5年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纳入承包地管理进行确权登记。农户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蚕食农路河道、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或者擅自侵占集体公益性土地的,不进行确权登记。

(八)退耕还林地问题。农户承包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九)承包方分户、合户的问题。承包方分户的,按照分户以后各户的土地经营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因分户存在争议的,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后再确权登记。同村男女结婚后,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按合并后的农户进行确权登记。

(十)流转承包地的问题。农户之间进行了承包地转让、互换的,如果转让、互换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根据当事人申请,应按现经营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确权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确权登记,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对非法买卖的土地,只对原农户进行确权登记。

(十一)依法调整或者收回土地的问题。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土地,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管理,重新发包后再确权登记。

(十二)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问题。对于农户未经县国土局等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盖房或者改作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仍按农用承包地确权登记,计入承包地面积。对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县国土局等部门依法处理。农户未经审批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用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十三)承包户常年全体外出务工的承包地问题。承包户全部外出务工的,应通知其户主亲自参与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全部过程;如有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参与的,须签定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参与其土地经营权登记。对常年外出未归,没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暂缓确权登记。若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有承包户全体人员的书面证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承包土地另行发包。

(十四)承包地灭失的问题。承包地块因水毁、滑坡等原因造成灭失的,不再确权登记。

(十五)其它问题。涉及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向承包户出示书面证明。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农业局、财政局、国土局、文广局、档案局、农村经济管理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试点工作。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沟通,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测绘工作经费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专项经费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个阶段都要对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每季度末要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辛国海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宗新武  县农业局局长

董西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宋吉代  县财政局局长

        赵兴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杰  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局长

        马迎成  县档案局局长

        裴  枫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志林  洛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汪军林  鸳鸯镇人民政府镇长

        苟东波  滩歌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天胜  马力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  军  四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小平  山丹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潇  榆盘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想成  咀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海涛  桦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魏治宇  高楼乡人民政府乡长

        鲍天树  杨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许鹏云  沿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广平  温泉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红海  龙台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伟东  县农村经济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管理站,马伟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协调。宗新武兼任督导检查组组长,农业局、监察局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宋吉代兼任后勤保障组组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档案局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后勤保障。张彧杰兼任宣传报道组组长,文广局、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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