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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

2012-11-06 19:18:34阅读次数:1124打印返回

中共武山县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山县农业局

于印发《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联领办发〔2012〕44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

       按照省委“双联”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对实现“八个全覆盖”做好“五件实事”的安排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县农业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双联”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双联”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中共武山县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                武山县农业局 

                        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所有贫困村实现“八个全覆盖”和做好“五件实事”的安排部署,指导全县各乡镇依法、规范、有序、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双联”办、省农牧厅《关于积极引导58个贫困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联领办发〔2012〕34号)精神,按照市“双联”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天联领办发〔2012〕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加大农村土地特别是撂荒土地流转力度,宜粮则粮、宜果则果、宜草则草,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向种植大户和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着力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土地流转与创新农民持续增收利益联结机制相协调,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统一,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切实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繁荣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自愿,流转有偿,收益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擅自截留、扣缴。

      (二)坚持“三个不得”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中不刮风、不评比、不攀比。

       (三)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生产经营权。

       (四)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的原则。要与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化经营相结合,鼓励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实行现相对集中、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

        三、目标任务

        从2012年开始,流转面积每年增长25%,到2016年,力争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流转率达到18%以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从2012年开始到2016年,在有条件的乡镇发展1-2个5000亩园、2-3个千亩园。在各乡镇“双联”村发展培育2-3个种植大户或种田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2012年底,县、 15个乡镇、38个村分别成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十二五”末,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全覆盖,形成县有管理服务中心、乡镇有管理服务站、村有管理服务点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村土地流转打好基础。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管理转服务体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3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0〕180号)和《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11〕29号)要求,在县上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乡镇、村两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全县新建5个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26个村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点,配备1名土地流转信息员。从2013年起,每年建设102个村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点,力争2015年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全覆盖,实现逐级联网、动态监控、信息化管理。

     (三)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全面推行甘肃省农牧厅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合同。要建立流转合同鉴证制度,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鉴证申请,要及时予以办理。要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村管理服务点对原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应及时造册登记,并上报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以转让或互换方式流转的,要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要分村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土地流转情况,落实专人负责流转情况的登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四)积极开展土地流转试点。积极开展土地流转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引导农户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培育扶持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合作社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兴建示范基地,发展规模经营。2012年各乡镇要树立1-2个500亩以上,有条件的乡镇培育1个千亩以上基础条件好、流转规范、规模较大、模式多样的示范基地。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价格评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发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格,促使土地流转公平公正合理运行。

      (五)切实解决农村耕地撂荒问题。要坚决制止农户承包地撂荒现象,鼓励和引导撂荒农户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农户,发包方要按照法定程序接受并重新发包,不得撂荒。对因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户口无力耕种而撂荒的,发包方应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重新发包。

    (六)依法做好调解仲裁工作。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建立和完善乡村调解、县上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县上要在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指导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村级成立调解小组,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法定机构受理、有固定地点办理。各级调解仲裁机构要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仲裁制度、仲裁程序和仲裁办法,建立高素质专业化调解仲裁员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依法调解仲裁。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协商、调解、仲裁、司法多渠道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的工作机制,实现纠纷调解在乡村、仲裁在县上、纠纷化解在基层。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政策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二是建立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和法律程序,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区分征地补偿与征地安置,建立征地安置制度,按照社会公平原则由国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增强征地农民的自身发展能力。三是实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占补平衡、占一补一的原则,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耕地质量不降。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2012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市上将每年争取130万元专项资金、县上将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引导扶持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规模经营主体的以奖代补和宣传培训等,力争到2014年,县、乡镇逐步形成信息准确、合同规范、服务到位、运转协调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指导服务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对象:一是2013年争取省市土地流转奖励30万元,完善县土地流转管理平台、服务体系、纠纷调解仲裁设施、配备仪器设备、购置督查办案交通工具等。二是每年争取省市扶持1-2个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建设,每个奖补4万元,用于服务设施建设和配备仪器设备。三是每年争取省市扶持2-3个土地流转主体,每个奖补5万元,奖励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流转程序规范、当年流转农户承包地面积5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实施连片开发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县级专项资金主要扶持符合法律政策的规模经营主体。四是对优秀村级土地流转信息员每人给予1000元奖励补助。五是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和培训,仲裁员培训和轮训,开展经常性巡回指导、督查等。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土地流转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金融部门要把参与规模经营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纳入优先支持和服务范围。财政部门要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国土、电力、水利等部门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业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土地流转受让方资格审查制度,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督查职能,加大对土地流转生产经营主体的准入资质审查,包括投资规模,生产经营方向等,禁止不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不符合法律政策要求的组织或个人流转土地。加强经常性巡回监管,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探索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有条件的乡镇可以由政府、流转受让方、流转农户按照一定比例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降低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四)强化流转组织保障。一是强化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产业发展布局,制定指导“双联”村开展土地依法有序流转的具体实施方案,正确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工作,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同时,要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县、乡镇两级要监督土地的合理使用,为土地流转及时提供法律和政策服务。乡镇、村两级要以党的政策为依据,切实保护合法的流转关系和流转权益。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土地流转的指导、管理、服务等工作。二是加强农经机构队伍建设。县政府要加强对农经机构和农经队伍建设,强化农经机构工作职能,建立健全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农经行政管理体制,确保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开展。三是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监督,农经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使土地流转依法、规范、稳妥进行。四是加大土地流转督查力度。县政府要成立由农业、国土等部门组成的土地流转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土地流转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跟踪督办。对违反土地流转原则、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改变土地用途、侵害农民承包权益等行为,要依法查处坚决纠正。

抄 送:市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组长。 武山县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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