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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扶持意见的通知

2014-05-05 13:25:01阅读次数:651打印返回

 

 

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山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扶持意见的通知

 武政发〔2014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扶持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山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武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3日                                                       

 

武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扶持意见

 

为了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天政发〔201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宜粮则粮、宜果则果、宜草则草,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和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着力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土地流转与创新农民持续增收利益联结机制相协调,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统一,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切实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繁荣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要在农户自愿前提下进行,流转形式由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依法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流转土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扣缴流转收益。

(二)坚持“三个不得”的原则。不论采取何种流转形式,流转的双方当事人都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生产经营权。

(四)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的原则。要与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化经营相结合,鼓励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实行相对集中、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

三、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升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力争“十二五”末,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2.5万亩以上,流转率达到20%以上;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全覆盖,形成县有管理服务中心、乡镇有管理服务站、村有管理服务点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实现逐级联网、动态监控、信息化管理。

四、奖励扶持对象、范围、标准

    (一)奖励扶持对象。奖励扶持对象为受让土地经营权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乡镇以及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个体经营者等。

    (二)奖励扶持范围。奖励扶持范围为当年新增集中连片规模流转的、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的农村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农村土地包括耕地(川水地、川旱地、山地)、“四荒地”(荒山、荒丘、荒沟、荒滩)、林地和草地。

(三)奖励扶持标准

1.流转川水地的各类经营主体,从事设施蔬菜种植的以50亩为起点,从事中药材、水果、花卉、苗木种植的以100亩为起点,从事畜牧和水产养殖的以20亩为起点,每超1亩一次性奖励300/亩。

2.流转川旱地的各类经营主体,从事设施蔬菜种植的以100亩为起点,从事林果业中水果及中药材、花卉、苗木种植的以200亩为起点,从事林果业中干果种植的以300亩为起点,从事畜牧养殖的以30亩为起点,每超1亩一次性奖励250/亩。

3.流转山地的各类经营主体,从事旱作农业和林果业中干果种植的以500亩为起点,从事林果业中水果及中药材、花卉、苗木种植的以300亩为起点,从事畜牧养殖的以50亩为起点,每超1亩一次性奖励200/亩。

4.流转“四荒地”的各类经营主体,从事林果业中干果种植的以1000亩为起点,从事中药材种植的以800亩为起点,从事畜牧养殖的以500亩为起点,每超1亩一次性奖励50/亩。

5.流转林地的各类经营主体,从事林果业中水果种植的以1000亩为起点,从事林果业中干果种植的以1500亩为起点,从事中药材种植以1000亩为起点,从事畜牧养殖的以800亩为起点,每超1亩一次性奖励20/亩。

6.流转草地的各类经营主体,从事畜牧养殖的以2000亩为起点,每超1亩一次性奖励10/亩。

    对当年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大,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作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设单项奖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五、奖励扶持程序

(一)提出申请。各类经营主体需要流转土地时,必须向涉及土地流转的村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申请报告、说明流转后从事的产业、流转的方式、期限、兑现流转费用的形式,出具土地流转明细表册、双方意向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二)签订合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收到相关经营主体提交的涉及流转土地的村委会签注意见的相关资料后,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并加注意见后向双方提供甘肃省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样本,供土地流转双方签订,经乡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

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的,应及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进行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应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三)审核备案。相关经营主体持正式签订鉴证的流转合同,到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需要流转的区域现场调查,并对流转土地的农户进行抽样检查,建立奖励扶持的初步档案。

(四)兑现奖励。在流转土地上从事以一年为周期的农业产业的、流转主体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加注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县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所流转的面积、从事的产业、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丈量、复审,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奖励。

在流转土地上从事一年以上为周期的农业产业的,第二年履行申请、初审、复审、批准手续,于下年度进行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农业、财政、国土、审计、林业、畜牧、蔬菜、经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担负起组织、引导、协调、考核的职责,认真研究部署,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及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动态,加强管理、强化考核、规范指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做好服务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奖励扶持。土地流转奖励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所流转的土地区域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良种、苗木、种畜禽的引进及生产经营管理培训等,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每年年终,由农业、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对流转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规范、安全使用。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列入乡镇年度单项考核。对农村土地流转重视不够、流转规模不大、管理服务不到位、产业扶持不力、工作实绩综合考核处于后进的乡镇,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有关评先选优资格。

(四)依法追究责任。对受让土地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除追回奖励扶持资金外,永久取消其奖励扶持的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责任;对所属村、乡镇及流转服务组织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附件

武山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辛国海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宗新武 县农业局局长

董西成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宋吉代 县财政局局长

赵兴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效林 县审计局局长

李响林 县林业局局长

陈鹏飞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杨盛平 县蔬菜局局长

马伟东 县农村经济管理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管理站,马伟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日常管理、奖励扶持考核和指导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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